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鄂2801执10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2801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2019)鄂2801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康存伟
书记员  戈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