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天祥物资经销处、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04执841号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天祥物资经销处,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街**。
法定代表人:张铁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div>
法定代表人:李俊山,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牡丹江市天祥物资经销处与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牡丹江迈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4075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天祥物资经销处。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金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