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10民特15号之一
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对申请人牡丹江安防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黑10民特1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黑10民特15号裁定书中正文部分第一页第九行当事人基本信息后,漏写案件由来部分。补正为“申请人牡丹江安防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判长 姜云虎
审判员 钱大龙
审判员 于 尧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