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022执恢1034号
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2)浙1022民初275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1022执2366号,后因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案号为(2023)浙1022执恢103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2执恢10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