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1024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亮阁门窗店
被执行人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亮阁门窗店与被执行人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亮阁门窗店因被执行人台州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2023)浙10民终151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民终151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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