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224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97065.9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224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