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洛阳监狱、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302民初2284号 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振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洛阳监狱,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1号。 负责人:***。 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东段。 法定代表人:***。 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洛阳监狱、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1.96元,由原告伊川县腾浩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