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阳万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民申10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法定代表人:周洁,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波,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沈阳万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张连文,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万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终10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王颖姝
审判员  姜 峰
审判员  关鹿凝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