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辽0192民初1179号
上海颐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沈阳万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万众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被告锦州思凯农副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思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审 判 员 李卫国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雷雪冬
书 记 员 曹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