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302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6645572668,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45号。 被执行人:***,男1981年02月03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 本院在执行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zdqz立案审查表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