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鞍山市高新区千山镇谷首峪村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为202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罚款20250元;限期2023年5月1日之前恢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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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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