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35093号 原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五金城2区29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河路2599号。 法定代表人:于健。 原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魏 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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