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

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生活空间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3民初2201号 原告: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兴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9640P51(1-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生活空间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301144040A。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生活空间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欧梵森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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