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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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1098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启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海启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5月8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2672338.5元,执行到位标的为本金及利息共计2747845.74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