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623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1166424J。
被执行人:***烃(漳州)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漳浦县古雷半岛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17866709A。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烃(漳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并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闽0623执恢39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勇军
审 判 员 蔡文伟
代理审判员 杨福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