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626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中,男,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法定代表人:潘忠。
申请执行人**中与被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依据(2019)内0626民初237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石化工程有限公司85000元、案件受理费256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中支付了87561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执行员 :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