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402执18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01号。
负责人:杨怀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华冶矿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以南,嘉陵江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彭晓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与甘肃华冶矿建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4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402执1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守涛
审 判 员 火荣环
审 判 员 张天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姜俏寅
书 记 员 何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