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981执1331号
***、甘肃博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与甘肃博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98847元(劳务工程款342472元、案件受理费6375元、***行金50000元),执行费是5883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认为***主张的***行金计算有误,经核算,本案涉及的***行金应为10012元,故本案执行标的应为358859元。现本院已强制扣划案件款358859元、执行费588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981执133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