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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晟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瑞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702执323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70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卫国
书记员  冯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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