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勤县西渠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6执1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4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民勤县西渠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西渠镇首好村。
法定代表人:王吉勤,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勤县西渠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民勤县西渠镇人民政府并扣划账户资金324985.85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11月16日本院依法公告查封了被执行人民勤县西渠镇人民政府名下位于西渠镇首好社区楼房6楼131套,铺面19间;西渠镇玉成社区小别墅20套。本院已将财产查控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财产查控情况,因本院查封被执行人上述房产属无产权房屋,不易处置,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任富强
审 判 员 张 军
审 判 员 陈树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夏忠堂
书 记 员 韩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