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德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兵0401民初191号之二 原告: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98795,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视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德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6827263939,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26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武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德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中查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受理了新疆德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6月14日指定新疆钰尚远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德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焕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