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群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浩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杞县葛岗镇开杞公路北花东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姚明标,男,196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0102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于2021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姚明标名下有汽车两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姚明标名下浙A×××××、浙A×××××汽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冯新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韩留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