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浩汇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91民初1406号
原告:河南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0508748147。
住所地:杞县***开杞公路北花东村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成都浩汇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T8QDR92。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坪大道以南四季美景2栋601房。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浩汇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