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3125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靖县**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3125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31民终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