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02执1876号
申请执行人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98号11幢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3090734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24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申请执行人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2016)浙0702民初7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400000元以及利息,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或失信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拘留或已拘留、作出罚款决定的措施,另外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执行查控,房产本院已查封,但该房产有抵押,且抵押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由抵押案件处置,无车辆、大额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尚有400000元以及利息等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董新贵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