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与临沂昌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1311民初619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昌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1元,减半收取计580.5元,由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 光
书记员 贾翕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