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利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02民初6786号
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利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7日因双方已庭下和解为由,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琳
书记员  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