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四维建材有限公司

贵阳四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黔0113执1110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四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苏永泉。
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阳四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黔0113执1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蒋 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成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