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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2957号 原告: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坤,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审理的原告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8元,本院减半收取202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 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