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银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11执2号
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银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银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