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522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兴霞,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东北大自然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玉萍,职务董事长。
双鸭山市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东北大自然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3807798.58元。因黑龙江省东北大自然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故双鸭山市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5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