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103执173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森发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新天地写字楼6楼6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南阳建工集团,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汉画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3549884X8。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森发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103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白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