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104执保8号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7104执保8号案件,依据(2023)吉7104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我院执行局已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账号210014538010********账户内存款********.00元,现实控金额8425526.23元;你公司已申请撤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201101019290********的冻结;交通银行长春朝阳支行账户221000601010********X为项目临时账户,现已销户。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