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执复318号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植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天,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一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林金培,该公司董事长。
***不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7执异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复议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复议申请是复议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明哲
审 判 员 李焱辉
审 判 员 张 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法官助理 方 圆
书 记 员 陈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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