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万载县**纸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22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住所地:万载县。
负责人:游细莲,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万载县**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万载县。
法定代表人:刘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强,男,汉族,1977年6月6日生,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被执行人:曾霞,女,汉族,1977年9月21日生,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被执行人:曾青,男,汉族,1952年5月20日生,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7年10月6日生,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春市铜鼓县。
法定代表人:陈大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申请执行万载县**纸业有限公司、刘强、曾霞、曾青、**、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二次拍卖均未流拍。因案件执行期限将近,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申请本案先终结执行,待时机成熟后恢复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18)赣092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龙光明
审判员 郭仕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