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2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水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定江本路3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751128082Q。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2722执恢56号***与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