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2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水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定江本路3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751128082Q。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2722执恢56号***与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