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荔波县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2执427号之二 申请人:荔波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时不相干二十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25983939363。 被执行人: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定江西路323号,统一社会作用代码:91360926751128080Q。 被执行人:**,男,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关于荔波县**建材有限公责任公司与江西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江西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清偿本案债务,但二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名下车牌号为赣KXXXX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