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财保96号
申请人:江西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228号世纪欧美中心A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394032XY。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天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9999号昌大瑞丰B座4002-4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238740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天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66111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江西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6111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51元,由申请人江西英华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