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润鸿石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503执426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 委托代理人:***,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之二19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84174884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岽下村田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303944367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 被执行人:南安市润鸿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6035139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南安市石***模具厂,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注册号×××54。 经营者:***。 被执行人:福建南安市润鸿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573958253。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闽0503民初887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进出口有限公司、****石业有限公司、***、南安市润鸿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南安市石***模具厂、福建南安市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56248.2元及利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厦***进出口有限公司、****石业有限公司、***、南安市润鸿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南安市石***模具厂、福建南安市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