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1023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出生,住监利县桥市镇。
被执行人:监利天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荆陵。
被执行人:监利县朱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祥雄,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与监利天丰置业有限公司、监利县朱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与朱河镇人民政府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1023执108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邓 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崔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