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11执保1230号
申请人:青州中建新南环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位
于山东省潍坊巿青州巿王府街道五里镇中建八局养护中心,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D597M0F。
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住所位于潍坊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路南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70072754472X4。
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鲁0781财保101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号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2234********存款431762.10元的冻结。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焦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