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5870号
原告:北京宇电橙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A座418-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科研楼710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红。
原告北京宇电橙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宇电橙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宇电橙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宇电橙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杨 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