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恢3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关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粤0604民初24377号】,申请执行标的6190343.20元,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0元。
现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3)粤0604执358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统一处理,本院将本案并入(2023)粤0604执3580号案件一并处理。并案后,本案的标的与(2023)粤0604执3580号案件一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0604执恢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涂业初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