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431民初364号 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31111170328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圣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省沁源县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省沁源县人,住太原市。 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5元,由原告山西省沁源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杜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