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2027号
申请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军安,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学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被
执行人 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02民初322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32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文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