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宣汉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2027号

申请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军安,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学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被

执行人 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02民初322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32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文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