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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辰气体有限公司与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4民初3347号
本院在审理重庆东辰气体有限公司与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东辰气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是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东辰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09.50元、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东辰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谢华莲
法官助理 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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