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84执3171号
***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1594.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3710.32元,其中,案款298689.73元、利息18617.12元、迟延履行金1829.47元、执行费4574元。故(2021)粤0784执317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