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天津市金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电力行政管理(电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2执恢15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金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西泥沽村七区8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2020年1月6日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书面确认,本案执行申请已达成,建议本院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12执恢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