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2民初24026号
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10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
法定代表人:柳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70元,由原告北京承禹科信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