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环德迅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环德迅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智立方国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7500号
原告:北京三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宏盛,总经理。
被告:青岛智立方国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元光,董事长。
原告北京三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智立方国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三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三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方 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范昕欣